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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交强险标 车“禁行”

时间:2006/8/28 3:34:11 浏览量: 来源:油罐车厂家
7月1日后未投保交强险机动车不得上路 投保了商业三者险的车主无需重复投保

来源:《法制晚报》   日期:2006年06月19日

     距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还有10多天时间,“交强险”的标准保单及标志已经出炉。7月1日后,机动车必须要粘贴或车主携带标志,未投保机动车将禁止上路。而事先已经投保了商业三者险的车主,无需再重复投保,不过需要随身携带投保单据备查。

     这是记者从16日保监会网站上发布的《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中了解到的。

     根据“通知”规定,交强险单证分为交强险保险单、交强险定额保险单和交强险批单。除摩托车和农用拖拉机可以使用交强险定额保险单外,其他投保车辆必须使用交强险保险单。

     交强险保险单和交强险定额保险单由正本和副本组成。正本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留存;副本应包括业务留存联、财务留存联和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

     交强险标志分为内置型交强险标志和便携型交强险标志两种。内置型交强险标志的形状为椭圆形,可以贴在风挡玻璃处;便携型交强险标志的形状为长方形,四角为圆角,使用时可方便地放置到行驶证或驾驶证中。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有关内容不得涂改,涂改后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无效。单证和标志如果发生损毁或者遗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办。

     今天上午,记者电话联系了平安保险公司负责车险业务的相关工作人员,其表示,目前尚没有收到统一制作的交强险标志和保单,“标志和保单至少要到6月底才会分发到各保险公司”。(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