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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油罐车如何办理过户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油罐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油罐车所有人和现油罐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油罐车所有人应当于油罐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现油罐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油罐车来历凭证;
四、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五、《机动车行驶证》;
六、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油罐车的标准照片;
七、按规定需要改变油罐车登记编号的,还应当交回油罐车号牌.
车辆管理所办理油罐车过户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一、现油罐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二、油罐车的使用性质;
三、油罐车获得方式;
四、油罐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的名称、编号;
六、油罐车办理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七、油罐车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和机动车销售价格;
八、油罐车过户登记的日期.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确认车辆,对超过检验周期的油罐车进行安全检测.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过户登记事项,对需要改变油罐车登记编号的,确定油罐车登记编号,收回原油罐车号牌和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油罐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对不需要改变油罐车登记编号的,收回《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